<
万年历
您当前的位置 : 临海新闻网 >> 临海专题 >> 灵江评论 >> 调研文章
字号:    [打印]

坚持“能上能下”,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作者:沈波  来源:临海新闻网  时间:2022年09月29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落实《规定》,要统一思想,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统一思想,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破除传统用人观念的束缚,科学对待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从思想上加强对干部能上能下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转变思想,树立正确价值观,真正认识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强化政治担当,淡化官本位意识,克服“老好人”现象,利用好各级组织培训,强化正面宣传,干部能上能下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推进干部资源合理配置。

  落实《规定》,要规范制度标尺,明确向“下”关口。《规定》是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根本纲要,但各级各部门应当结合实际规范和完善考核办法,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标尺,拓宽工作的科学性,根据不同的职务特点,分类分级设定,确保不同的岗位职责与任期工作目标,在最终考核时,着重了解干部全周期工作情况,包括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岗位。考核过程和结果要禁得起衡量,确保干部“下”的直观。

  落实《规定》,要找准发力方向,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印发本质还是激发党政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能上”给这些有为干部一个很好的通道,结合“狮子型”干部和“老黄牛型”干部的提拔使用,更好地鞭策干部担当作为,引导愿干事的干部腾出精力积累本领,让他们可以有平台有渠道去展示自己,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分享到:
 相关新闻:
 
 微信公众号
  临海新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临海新闻网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网站律师
临海市新闻网络中心主办 | 浙新办[2006]31号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6 | 浙ICP备06040867号 | 法律顾问:浙江全力律师事务所 李宏伟
临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576-89366753 电子邮箱:lhsw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