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戴宝林、陈金国、叶国领、叶平、徐邦本、蒋才军提出的辞职报告,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戴宝林、陈金国、叶国领辞去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叶平、徐邦本、蒋才军辞去临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临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