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元宁波一日游!还送10斤鸭蛋!”去年暑假,市民王先生在网上看到金某发布的这则广告,觉得颇为划算,于是当即联系陈某,为一家四口报名出游。不成想,所谓的“宁波一日游”,最终却成了“商场一日游”。
当天一上车,王先生便皱起了眉头,两辆大巴车满满当当塞了100多号人,车上也没有配置导游。车辆于上午10点到达宁波的一家商店,所谓的“地接人员”随即将车上游客带入店中开展推销,经过两小时漫长的“洗脑”,王先生无奈花费500元购买了店内商品。本以为下午该安排旅游景点了,谁知车辆又驶入宁波另一家商店,游客们再次经受了2个多小时的推销。这一天下来,除了傍晚半个小时的自由活动外,行程没有安排任何景点项目。直到行程结束,陈某也没提签旅游合同的事。
回家后,王先生愤而向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投诉。经调查,陈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106名旅游者开展宁波一日游包价旅游活动,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违法所得9567元。市文旅局遂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陈某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万元。决定生效后,因陈某逾期未履行缴款义务,经市文旅局申请,6月14日,市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并依法对陈某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不合理的低价团有风险。市民报团应当擦亮双眼,不要一味贪图价格便宜,应审慎核查旅行社营业资质,出行前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详细阅读核对合同条款,明确旅游项目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