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消除夜间行车安全隐患,规范交通文明出行,提升城市形象,12月以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全市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多次集中整治行动。
12月3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对全市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酒驾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当晚7时,记者在皇后路与靖江中路交叉路口看到,市交警大队古城中队民警正在设卡检查。靖江中路路段车流量大,沿路商铺、综合体密集,夜间行车须高度注意。然而,短短几分钟时间里,就有四五辆打着远光灯的车辆从远处驶来。
“你刚才在经过前面斑马线的地方使用远光灯,没有变近光,属于违法行为,现在我们要对你进行处罚。”交警及时将一辆小轿车拦下,按照流程进行告知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滥打远光灯行为的驾驶人进行了罚款50元、驾驶证扣1分的处罚。
“您平时有打远光灯习惯吗?远、近光灯如何正确使用知道吗?”“我都知道的。刚才我们在聊天,没注意,忘记关了,以后会注意的。”现场,记者向驾驶员们询问滥打远光灯原因,得到的大多数回答都是“没注意”“忘记了”。
据悉,此次行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386人,设立14个卡点,采取定点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滥用远光灯、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晚,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163例、饮酒驾驶3例、飙车炸街4例,开车使用手机、未系安全带等54例,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等95例。
12月8日晚上,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了第二次集中整治行动,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161例、超速56例、闯红灯55例、飙车炸街2例。10日晚进行的第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共查处远光灯176例、超速20例、飙车炸街4例、闯红灯133例。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滥用远光灯会导致对向车辆驾驶人、骑行者、行人等因炫目而瞬间致盲,从而使驾驶人在短时间内无法判断周围的情况,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夜间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对违法司机予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接下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保持高压态势与常态化管理,对滥用远光灯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对违法车辆进行集中曝光,达到监管震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