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市交警大队对发生在古城街道七一河路与江渚路红绿灯路口的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徐某因闯红灯负主要责任;货车驾驶员吴某途经路口未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
这起事故还得从8月10日说起。当天,吴某驾驶轻型货车沿七一河路自北向南行驶,8时30分,途经七一河路与江渚路红绿灯路口,因徐某骑行二轮电动车闯红灯,造成吴某刹车不及,在紧急避让过程中,车厢甩尾猛烈撞击了电动车及其车上人员徐某。
从监控上看,徐某当时被车厢尾部撞击抛出,趴在地上动弹不得,在路人的帮助下,才艰难地爬起。
据了解,徐某当时把机动车绿灯误判为非机动车绿灯,所以闯了红灯,和货车发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徐某脑部蛛网下出血、胸肋骨7根骨折、左腿多处受伤需要植皮等,现还住院治疗,医药费已花5万元左右。所幸徐某当时戴着安全头盔,有效保护了头部关键部位,减轻了冲击力,保住了性命。
“以前,我因为不戴头盔被交警处罚过两次,所以养成了戴头盔的习惯。现在想想,幸亏交警管得严,我才保住了命。”抢救回来的徐某深有感触地说。